摘要: 在數位經濟當道、數據/資料為王,金融科技及數位經濟均需高度仰賴資料分析及資料的再利用,以產生出消費者價值。其中,開放銀行資料成為關鍵的一大步。
對台灣整體而言,開放銀行資料尤其重要,因為此舉可以降低台灣發展金融/經濟最大劣勢,即「經濟規模小」。為何呢?開放銀行資料就是進行銀行數據資料庫的開放,重點放在消費者資料鏈的建立,進行銀行產業的帳戶、投資交易資訊、及信用狀態等資訊之交換,提供客戶各種便利服務。因此,開放銀行資料透過資訊整合可以擴大交易量、擴大產業生態,最終可擴大銀行/經濟之整體規模。
個別企業、金融機構或許自認資料豐富,質疑開放銀行資料到底真能對自己公司帶來好處,但是政府單位一定要做,因這才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不是偏愛於任一特定產業。傳統金融產業也可藉此降低境外(如OBU、OSU)及海外業務做不大、走不出去之困境。另外,基於數位科技業務跨業/跨境之產業特性,我國還可藉此開放,加速數位科技產業跨業、跨境業務之推動,可以與各國央行、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間進行合作,既有利於監理業務之推動,亦可進行另類實質外交,好處多多。
自2018年1月開始,英國、墨西哥、以色列、奈及利亞、紐西蘭、加拿大、香港、澳洲即陸續啟動開放銀行資料相關措施。這些國家的銀行為何願意開放資料呢?因為有下列好處:銀行透過與FinTech公司合作,可提升新產品和API服務的營收,並藉由促使支付環境簡潔便利化,進而從競爭同業取得市占率,同時也可以和第三方支付系統做整合以取得科技化服務,透過資訊整合擴大產業生態。
至於對消費者之好處,則是:消費者/客戶能透過支付系統取得更安全且創新的產品,可加強客製化服務的提供,並透過強化後的帳戶資料和交易價值鏈,更有效率地找到需求商品。
在以往,若要換銀行,客戶必須填很多資料,在未來,透過開放資料,客戶可以直接告訴銀行說,可以提供本人的原本資料給其他公司,客戶只需要點選手機,就可以分享。至於其他領域,如能源及電信產業,也可能因消費者資料開放而受到挹注。
在歐洲,透過其開放銀行資料法規(PSD2)所帶來的最大改變,是強制要求銀行在獲得用戶授權後,開放第三方存取用戶資料,並進行帳戶扣款。
在我國,或許是考量若採強制會如歐洲般反而拖慢進度,因此金管會初期將參考香港及新加坡的階段性實施規畫,鼓勵銀行以自願自律方式推動,同時將以提供消費者非交易面之金融產品資訊整合為主。金管會已於2018年10月邀集銀行公會、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公司及銀行業者等,就開放銀行議題相關實務運作進行瞭解及交換意見,並已研議逐步推動。
衷心期盼,隨著法規及執行細節之日趨完善,有愈多敢於挑戰未來之銀行業者加入開放資料行列,讓我國金融科技及數位經濟之規模愈做愈大,並如澳洲般地早日延伸至能源及電信等其他領域,從而有效提振台灣經濟!
轉貼自: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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