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蝦皮購物
金管會調查,有3家第三方支付業者去年代理收付日均餘額超過新台幣10億元,分別為樂購蝦皮、綠界科技、拍付國際;若3家業者今年日均餘額超過20億元門檻,明年就須納管電支,受金管會監理。
根據現行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由經濟部管轄,電子支付業者由金管會管轄,後者監理相對嚴格。第三方支付業者若代理收付日均餘額超過20億元,就必須向金管會申請電子支付業務許可,納入金管會監管範圍。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第三方支付業者主要針對電商平台提供金流服務,因此金管會透過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無店面公會)轄下電子支付委員會及電支機構,了解市場上較具規模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名單,並在今年初函請8家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去年度保管代理收付款項餘額等相關資料。
林志吉說,8家業者都有依期限回覆,目前沒有業者代理收付日均餘額超過20億元的納管電支門檻,但超過10億元有3家業者,接近10億元則有1家業者。
去年代理收付日均餘額超過10億元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分別為樂購蝦皮、綠界科技、拍付國際。
林志吉表示,金管會明年初仍會調查較具規模的第三方支付業者今年度代理收付款項相關資料,若樂購蝦皮、綠界科技、拍付國際今年度代理收付日均餘額超過20億元,明年就必須依規定在6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電支業務許可。
不過他也強調,今年底業者就可以自行計算出代理收付日均餘額是否超過20億元門檻,若達標就應做相關準備,自行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林志吉說,金管會要求第三方支付業者提供代理收付款項餘額資料,若金管會對數字有懷疑或認為資料不足,可採兩項措施,一是請業者再補件說明,二是要求業者託付信託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往來相關資料進行查證。
若金管會查證發現業者申報不實,未向金管會申請電支業務許可,即違反電支條例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轉貼自Source: bnex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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