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金融業是較早踐行“互聯網+”的行業之一,在短短幾年內,我國快速湧現出第三方網絡支付、互聯網小額貸款、P2P貸款、股權眾籌等新興互聯網金融業態,而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也在應用互聯網技術創新產品...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製定“互聯網+”行動計劃,“互聯網+”理念快速被我國社會各界所接受。我國金融業是較早踐行“互聯網+”的行業之一,在短短幾年內,我國快速湧現出第三方網絡支付、互聯網小額貸款、P2P貸款、股權眾籌等新興互聯網金融業態,而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也在應用互聯網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 “互聯網+”在提升資金融通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支持網絡和信息經濟發展、增強服務小微企業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在“互聯網+”時代進一步深化落實金融標準化戰略,可以提升市場主體自律和自治能力,以市場化方式逐步解決有關問題,進而對金融監管形成有效的補充。
標準化工作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意義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標準已成為現代國際經濟發展重要的競爭手段和合作紐帶,成為一個國家提高整體競爭力的戰略制高點。近年來,我國金融標準化建設呈現跨越式發展態勢,在推動信息化建設由分散走向集中,促進金融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宏觀審慎管理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新形勢下,國務院於2015年3月26日公佈了《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化工作格局的總體目標。此外,該方案還首次提出了“團體標準”的概念,並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製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隨著方案的逐步實施,標準化工作將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互聯網金融是一種以網絡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和網絡金融產品銷售等為代表的新金融業態,其功能仍然是資金融通、支付清算和財富管理等。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強化信息科技和金融業務融合發展,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滿足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提升微型金融、農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並未改變金融的本質,同樣應以風險管控為核心要務。而以第三方網絡支付機構、P2P平台為主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起步較晚,風控意識和管理水平相對滯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堅持鼓勵和規範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在“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框架下,結合互聯網金融行業自身特點,採用“協會組織”與“團體標準”相結合的模式,充分發揮標準的統籌協調作用和示範效應,提升市場主體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對監管框架形成有力補充。
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標準體系規劃
本質上講,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應從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和服務標準三個層面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準體系框架的規劃和設計。
堅持技術標準先行,創新與可控並重
技術創新是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典型的包括支付技術的變革,以及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等技術的應用等,在支付清算、信息處理、風險管控、籌融資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技術創新呈百花齊放的態勢,以支付技術為例,從最初的網銀支付到基於NFC的移動支付,再到二維碼支付、聲波支付、指紋支付和刷臉支付等,技術創新使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支付服務中,產業鏈更加複雜,推動了線下金融服務與線上金融服務有效融合,不斷催生出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同時也對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一方面有利於引導產業朝著安全、自主可控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有利於推動產業各方形成分工協作、利益共享、互利互惠的運作模式,建立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合作發展機制。在製定和實施技術標準時,應兼顧標準的強制性、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信息安全方面,依托檢測、認證、檢查等手段,確保標準的實施和落地。此外,要注重標準的演進性和包容性,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新的技術和業務模式出現,鼓勵創新並營造良性競爭的氛圍。
做好產品標準,強化風險管控
借助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傳統金融產品,如存款、基金、股票和保險產品等,一方面要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和市場准入規則,另一方面,要有標準化的產品設計流程和風控機制、較完備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以及標準化的產品說明書。而一些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這些方面與傳統金融產品相比則有所欠缺,如部分P2P網貸產品。針對這些新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從監管層面進行規範的同時,也要從行業自律角度,制定相關標準對其具體的要素和指標進行約束。一是規範產品的設計流程和風控指標體系,並在各環節中體現風控的思想;二是規範產品說明書要素,對產品要素、投資管理、費用、收益說明,以及發行、運行、到期等階段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明確;三是規範產品風險提示機制,對風險揭示書的要素,包括風險級別、風險點、適應人群等進行細化。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標準,切實做好風險管控,為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
完善服務標準,保障消費者權益
互聯網金融呈現個性化、碎片化、微小化等特徵,讓更多的用戶體驗到了隨時、隨地、隨身和無門檻的金融服務。但是,這也帶來了一些新問題:一方面,普通用戶的金融知識往往比較欠缺,維權意識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互聯網企業在提供金融服務時,省略了傳統金融產品面籤紙質文書等環節,導致維權環節多、舉證難。此外還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對用戶隱私保護不足、糾紛調解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使得群體性討債事件時有發生。針對這種情況,在政府監管之外,還應當有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監督,並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對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服務流程、關鍵服務指標、信息披露規則、用戶隱私保護機制、糾紛調節機制等進行規範,強化企業的內部治理,加強對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推動互聯網金融標準化戰略有效實施
此次標準化改革方向是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標準體系,轉變為政府和市場共治的新型標準體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於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側重於提高競爭力。事實上,無論是哪種性質的標準,其目的都是在於加強行業監管和協調,規範和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在以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和服務標準為條線的體系框架下,根據標準所規範的對像不同,對標準類型及其製定、推行主體應有清晰的定位,這是確保標準化戰略有效執行的關鍵。
具體到“互聯網+金融”領域,在涉及保障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堅守業務底線等方面,應由政府主導實行強制性標準,並做好對實施情況的監督,確保其執行效力;在涉及技術創新、服務規範及市場競爭等方面,應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自律作用,實行團體標準,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大型企業應在建立行業標準、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此外,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指導作用,行業主管部門應逐步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團體標準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與業界和社會公眾的良好溝通與互動機制,推動團體標準的進一步完善和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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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煉數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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