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管會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下稱純網銀)後,計有連線商業銀行籌備處、將來商業銀行籌備處及樂天國際商業銀行籌備處提出申請(依遞件申請先後排序,下同),經成立審查會進行評選,金管會於今日(108年7月30日)宣布,3家均獲得設立許可。
金管會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下稱純網銀)後,計有連線商業銀行籌備處、將來商業銀行籌備處及樂天國際商業銀行籌備處提出申請(依遞件申請先後排序,下同),經成立審查會進行評選,金管會於今日(108年7月30日)宣布,3家均獲得設立許可。
金管會原規劃開放設立2家純網銀,主要係為適度管理市場競爭壓力,惟經實際審查評選,基於3家申請人所提之營運模式不同,目標客群亦有差異,3家均有助於提升客戶使用金融服務之便利性及滿足消費需求,促進普惠金融,並鼓勵金融創新及推動金融科技普及;參考近期香港已陸續核發8家純網銀執照,新加坡宣布將開放5張執照,韓國除現有2家純網銀外,今年亦再開放申請設立,顯示純網銀之家數界線並非絕對,且依日本及韓國經驗,純網銀市占率仍低,對實體銀行與市場競爭之影響尚屬有限,故審查會建議可考量許可3家籌備處設立純網銀。金管會參採審查會建議,許可連線商業銀行籌備處、將來商業銀行籌備處及樂天國際商業銀行籌備處設立純網銀,期許該3家純網銀設立後,透過新營運模式及新科技使用,帶動市場創新及相關產業發展,發揮鯰魚效應,並落實普惠金融。
金管會表示,純網銀應於科技創新中兼顧風險控管,於多元開放下維持市場秩序,於發展利基時深耕普惠金融。金管會將督導純網銀落實申請設立時之相關承諾或規畫,包括大股東財務支援承諾等,並持續與中央銀行交流合作,強化純網銀之監理,共同維持金融穩定。金管會未來將由下列面向強化對純網銀之監理:
一、 流動性風險管理:純網銀應於金管會許可設立後即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下稱存保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金管會將督導存保公司監控純網銀之存款總餘額、存款客戶利率分布等變化情形,並要求純網銀訂定緊急應變計畫。
二、 信用風險管理:因純網銀大量運用系統管理信用風險,應強化資訊正確性檢核,落實貸放前徵信審查與貸放後管理,並持續精進及校準信用評等系統之驗證程序及方法,以確保信用評等系統設計、流程與所有相關風險成分估計具正確性及一致性。
三、 作業風險管理:為加強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純網銀開業前,應經專業獨立機構依「金融機構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辦法」及「金融機構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作業規範」完成檢測,並檢附至少1個月之模擬營業操作紀錄,且自評符合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及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等規範。應於開業後1年內,通過並取得資安標準(如:ISO27001)及個資保護標準(如:BS10012、TPIPAS)等認證。
四、 信譽風險管理:純網銀應建立不實或負面訊息之危機管理機制,包括密切注意主要社群或新聞媒體言論訊息,針對不實訊息即時澄清,負面訊息即時處理,並不定期辦理因應不實或負面訊息所致營運危機之模擬演練。
五、 落實公司治理:純網銀應形塑良好企業文化,強化董事會效能,並落實資訊揭露。純網銀與金融業大股東間應避免競業情形,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亦應依「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等規定,業務執行與兼職避免利益衝突。
六、 維持金融市場競爭秩序:純網銀之產品與服務,其定價須充分考量各項成本與合理利潤等,不應以不合理之定價妨礙金融市場秩序,以維健全經營。純網銀應由董事會通過定價之政策方針,並建立定價合理性之評估檢討機制,納入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七、 消費者保護:純網銀應依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提供客戶服務,包括對於各項契約及交易之應告知事項,提供可靠有效之訊息傳遞或告知方式,並建立能迅速處理客戶糾紛之爭議處理機制。
金管會為公平、公正辦理純網銀申請設立案之審查作業,於108年3月依據「純網路銀行審查會設置要點」,邀集4位外部專家學者與5位金管會代表共同組成審查會(審查委員名單詳附件)。審查會於審查期間,除就申請書件、書面簡報資料等進行審閱外,並召開9次審查會議與3場申請人簡報及面試會議,透過簡報及面試會議之詢答過程,進一步瞭解申請人之業務規畫等,並於9次審查會議中充分交換意見,共同完成評選。
獲許可設立之純網銀,後續應依相關規定流程,於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及完成資訊系統等各項準備作業後,檢具書件向金管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始得開業。 附件:純網路銀行審查委員名單
轉貼自: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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